(本细则由2022年3月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以强化党员教育为根本,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特别是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
(二)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全院党员。全院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与正式党员相同。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能够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三)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工党员是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德树人、开拓创新,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离退休职工党员是否关心学校发展,发挥余热、争做贡献;学生党员是否发奋学习、刻苦钻研,练就过硬本领,争做成才的表率。
(四)是否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教工党员是否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主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学生党员是否主动联系其他同学,关心生活困难的同学,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
(五)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负责部署,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在前期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思想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按以下步骤进行评议:
(一)学习教育
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和党员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党章、“两准则四条例”、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二)自我评价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特别要深刻反思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分析主要原因,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自我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个人总结前,还要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员之间要谈心交流。
(二)支委初评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自我总结、日常管理考核、师生反映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初步意见,作为党支部讲评的依据。
(三)大会评议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
1.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
4.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委员会初评意见,结合党员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学院党总支委员,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6.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填写《水产与生命学院党总支党员相互评议测评票》(附件2或附件3),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各党支部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请群众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次,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群众评议党员测评票》(附件3),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四)组织评定
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各党总支(党委)审批后,报送组织人事部。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委和党总支进行党内表彰、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在评议中出现的不合格党员,要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稳妥慎重的给予处理。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量化考核,由自我评价、党内评议、党外评议、支部委员会评议等四部分组成,总评分为100分。
总评分=自我评价×10% + 党内评议×50% + 党外评议×20% +支部委员会评议×20%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总评分在90分及以上,并且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定等级为“优秀”,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20%;
合格:总评分在70分及以上,评定等级为“合格”;
不合格:总评分在7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 党员在评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对于学生党员,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而留级、退学的(身体原因及申请退学除外)。
(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第九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一个以上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全程督导并进行点评,发现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评议,防止评议工作走过场、出偏差。对评议中涌现出的好方法和好经验,要认真总结,以便推广借鉴。
第十条 坚持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海洋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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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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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汉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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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支部 名称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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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情 况 | 分项评议平均分数 | 组织评定 (最终分数和等级) | ||||||
自我评价 | 党内评议平均分 | 党外评议平均分 | 党支部委员会评议平均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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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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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评定 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党总支 (党委) 审批意见 |
党总支(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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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一:水产与生命学院党总支党员相互评议测评票
(教工党员)
考评 内容 |
考评 要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自评 | 考评 |
思想 觉悟 (20分) | 政治 立场 坚定 | 在重大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各种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反社会活动(3分);敢于同社会上各种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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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修养 过硬 | 思想积极向上,品德好,个人兴趣爱好健康,无不良嗜好(5分);生活作风优良,同事关系融洽(2分);言行实事求是,不在各种场合散布不良言论;无学术不端行为(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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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教育 (10分) | 政治 理论 学习 | 积极参加党内政治、业务学习,按照要求做好学习笔记(3分),缺席理论学习会议或未按时上交学习心得每次扣0.5分;积极学习“学习强国”,保持较高的学习热情,平均每天学习30分以上(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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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理论 学习 | 教学岗位: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及相关培训(3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每年参加一个课题研究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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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活动(3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2分)。 | |||||
遵纪 守法 (15分) | 遵守 法律 法规 | 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4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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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党的 纪律 |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3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分);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支部“两学一做”(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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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30分) | 专业 技能 | 教学岗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科研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率均完成100%(10分),教学科研基本完成或教学完成,科研完成80%以上(12分)、完成50%以上(10分),完成50%以下(8分);发生教学差错一次扣5分,教学事故一次扣10分;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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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本人参加岗位竞赛获奖、所负责工作在学校评比中获奖或年度考核优秀(15分),积极参加岗位培训、竞赛,工作有创新精神,年度考核合格(12分),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无重大失误或投诉(10分),发生重大事故 | |||||
工作 作风 |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5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或积极带头上公开课、示范课(3分);参与校院及工会各项文体活动(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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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绩 | 个人及部门工作成绩突出,有特色有亮点,年度考核达优秀等次(5分);乙等次(3分),以下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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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社会 (15分) | 服务 意识强 | 在工作生活中团结和关心其他同志,热心参加公益活动(4分);主动承担额外教学任务、担任服务师生职务或积极承担服务师生的工作任务(包括:承担党内职务(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且认真履行,承担学术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任务,成果良好(3分);积极关心帮助学生,参与学院精准帮扶、班级导师、考研辅导、就业引荐等工作(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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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反馈好 | 在服务社会过程中取得良好成效,得到社会、学校认可,社会服务分高(3分);在关心帮助学生过程中和“先锋工程”开展中效果明显(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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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 个人获得荣誉: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校级(2分),指导学生获得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2分);获批课题: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校级(2分);发表核心及以上高水平论文(3分);为学院创收等做出突出贡献(3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注:表格中“自评”和“考评”分数一般不超过分值。
附件二:水产与生命学院党总支党员相互评议测评票
(学生党员)
考评 内容 | 考评 要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自评 | 考评 |
思想觉悟(20分) | 政治 立场 坚定 | 在重大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各种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反社会活动(3分);敢于同社会上各种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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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修养 良好 | 思想积极向上,品德良好,个人兴趣爱好健康,无不良嗜好(5分);生活作风优良,与同学关系融洽(2分);诚实守信,为人正直,时刻注意自身言行(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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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能力(20分) | 政治 理论 学习 | 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4分);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按时提交学习心得体会(2分);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撰写1篇思想汇报(2分);积极学习“学习强国”,保持较高的学习热情,平均每天学习30分以上(2分);缺席会议或未按时上交学习心得、思想汇报者每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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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理论 学习 | 智育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位于前30%(6分),前50%且无不及格(3分);每学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获奖(2分);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习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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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识(20分) | 服务 校院 师生 |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服务师生态度热情(3分);积极参与学校体验式劳动、团员青年先锋岗和学院党员志愿服务岗工作(3分);担任学生干部职务(2分);针对班级学业落后等存在困难情况的同学积极开展帮扶活动(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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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社会 服务 | 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长在30小时以上(5分),20小时以上(3分),15小时以上(2分);服务项目3项以上(3分),2项(1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校、院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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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20分) | 遵守 法律 法规 | 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全年无通报批评(5分),通报批评次数不超过2次(3分);宿舍成员无严重违纪(2分);严格遵守《体育学院关于学生党员的六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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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党的 纪律 |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4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3分);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3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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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发挥(20分) | 先锋 模范 作用 | 践行“五有”人才要求,争做五彩体育好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5分),获得校级或院级“五有体育好学生”等荣誉称号(3分);带头参加校、院组织的省级以上重大赛事(2分),取得优异成绩(5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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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情况 | 在支部担任职务或担任副主任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3分),担任一般学生干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2分);所负责工作在学校评比中获奖(3分);所在班级(团支部)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2分);所在宿舍每学期获得五星或四星宿舍3次及以上(2分),2次以上(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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