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由2022年3月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党员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在学院转型发展中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三强九严”工程基本要求,以考评评价为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学院党建工作上台阶。
二、考评原则
(一)围绕中心。围绕推动学院转型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大局、促进中心任务完成上。
(二)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组织履职尽责促工作、党员示范引领做表率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
(三)量化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和项目,量化考核标准,合理确定分值。
(四)注重实效。以考核为导向,推进形成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扣分和加分方式,即完成设定目标的不扣分;完不成设定目标或违反设定目标有关规定的予以扣分。(具体详见附件)
四、考评程序
(一)自我考评。各党支部在每年11月底,根据考评细则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我考核,形成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考核等级和得分等。
(二)工作组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目标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各党支部自评报告,结合师生评议,于12月中旬对各党支部提出考核等级和评出综合得分。
(三)党总支审定。党总支根据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对各支部进行综合评议,分别审定出各党支部的考核等级。具体的优秀等级数量每年考评时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总结反馈。根据党总支审定的考核等级,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党支部提出整改意见。
五、考评内容
(一)落实建制度情况。按照“三强九严”工程基本要求,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管理、党员星级评定、换届选举等九个方面的制度落实。
(二)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基层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党员参加集体学习、党员个人自学、缺勤补学等方面。
(三)主题教育情况。落实“主题党日”情况,包括基层党组织自行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四)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在部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联系服务师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党建阵地建设等。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纪律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师生满意度等。
六、考评结果及运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在75—90分(含75分)的为“良好”;在60—75分(含60分)的为“合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实行否定情形一票否决制,具体否定情形包括:1.基层党组织有1名以上班子成员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2.所属党员有3名(含3名)以上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3.所属党员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4.因党建工作不力,被学院党总支一年内给予党组织2次(含2次)以上通报批评,并列为整改对象的。发生否定情形之一的,不得考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党员干部职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发生否定情形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得评为年度各类优秀,年度绩效考核列为最后一等,减少各类奖励名额分配。
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的依据,对上年度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组织,将适时进行表彰,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成绩不突出,工作不到位的党组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水产与生命学院基层党组织考评细则
党支部名称(学院盖章): 党总支书记(签字):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
落实党建制度情况 (20分) |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 推动“三强九严”工程落实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星级评定、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
| 未对“三会一课”进行年度安排,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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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每缺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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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未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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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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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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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党员未参加组织生活会,每缺少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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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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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党员星级评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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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完成换届选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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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党员名册,扣2分;党员名册信息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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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程序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无计划,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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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未及时缴纳,扣1分;党费收缴情况未登记造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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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15分) | 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党员参加集体学习、党员个人自学、缺勤补学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情况 | 未对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安排,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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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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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无故不参加集体政治学习,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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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党员未进行补学,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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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党员个人自学进行安排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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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学在政治学习笔记上反映不完整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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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 情况 (15分)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各类主题教育方案、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 | 未按要求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党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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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未制定方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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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集中安排的主题教育,党员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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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 (25分) | 积极参与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密切联系服务师生,突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总支安排的各项活动,不断发挥带头作用;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发挥强有力的政治宣传功能。
| 党建工作未能有效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工作成效不明显,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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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不团结,开展工作不利,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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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评价差,组织软弱、涣散,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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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对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推脱、拒绝,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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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不利,党员个人与师生矛盾突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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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要求完善阵地建设,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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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党员个人不服从组织决定,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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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情况 (25分)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纪律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师生满意度。 | 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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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未向党总支进行半年抓党建工作述职,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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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组织认定为不落实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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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包庇党员违法违纪行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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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学习无记录无措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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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有不廉洁行为被群众举报,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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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发表与党的教育方针不相符合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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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有违法违纪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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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等级 |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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