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与生命学院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250

水产与生命学院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印发的《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境界、解决问题,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 基本原则

  1. 突出政治性

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 突出规范性

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更好地落实依规治党。

  1. 突出经常性

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炼成钢。

  1. 突出示范性

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 突出战斗性

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每个党支部都建设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三、基本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

学院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由上级党组织做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主要程序如下: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1)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会议主题、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和主要议程;

2)深化学习研讨。组织党员在自学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上级要求的内容;

3)广泛征求意见。紧扣组织生活会主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4)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同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真正把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等谈开谈透;

5)撰写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和支部委员个人发言提纲。党支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起草,并与支部委员个人发言提纲报本单位党总支书记审阅。

2.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所属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外干部列席组织生活会,可不开展自我批评。

3.抓好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向学院党总支及时上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认真制定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逐一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党总支。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主要程序如下: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1. 印发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主 题、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要议程;

  2. 深化学习研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 专题学习上级要求的内容;广泛征求意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干部察、审计、年度考核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

  3. 开展谈心谈话。按照“四个必谈”要求,深入开展谈 心谈话,其中班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每个成员之间必谈, 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和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必谈,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真正把本人问题、对方问题、拟在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等谈开谈透;

  4. 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

根据上级要求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发言提纲。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并负责审核班子其他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处级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处级党员干部的个人发言提纲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核把关。党外干部一般不要求撰写个人发言提纲(除另有规定)。

2.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领导后其他领导的顺序,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本着对党、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学校领导要参加并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外干部列席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可不开展自我批评。

3.抓好整改落实

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认真制定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 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六)主题党日教育制度

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党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

(七)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将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八)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支部要如实向上级党总支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九)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学院党总支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领导后其他领导的顺序,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本着对党、事业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报告,认真制定班子和个人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相关要求

(一)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形式

通过理论宣讲、典型宣传、警示教育、党日活动、党史学习、党性实践、知识竞赛、联系帮助、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

(二)从严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纪律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以任何理由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三)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并对联系支部和所在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进行督促指导。



水产与生命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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