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辽宁省和大连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具体工作安排,制定水产与生命学院省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留连就业创业,服务于大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评选条件按照当年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且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兼评不兼得。
二、评选办法
1.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全体辅导员和班导师代表。
2.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评议。分值构成为基础分占50%,学生测评占20%,教师测评占30%。评选工作小组对打分结果进行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排序在前,优先推荐条件首先考虑负责人或主持人,然后考虑参与人,根据排序名单确定推荐人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具体如下:
构成 | 类别 | 对应指标 | 评选办法 | 分值 |
基础分占50% | 综合测评成绩占20% |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 满分100分,取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值 | 20分 |
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占15% | 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 满分100分。分数计算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中的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计算办法执行。 | 15分 | |
获奖情况占15% | 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 满分100分。(1)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次加2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加10分;校一等奖学金每次加10分:二等奖学金每次加5分,三等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每次加3分。(2)国家级荣誉称号每次加30分;省级荣誉称号每次加20分;校级荣誉称号每次加3分。 | 15分 | |
学生测评占20% | 日常表现 |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 按专业学号随机抽取不参评的学生打分,不少于专业人数的20%。 | 20分 |
教师测评占30%
| 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 | 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 按专业由全体辅导员和班导师代表打分。 | 30分 |
三、评选要求
1.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定的优秀毕业生人选,应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
2.要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水产与生命学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