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与生命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奖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补充细则

发布者:水产学院责任人发布时间:2025-05-19浏览次数:10

按照《大连海洋大学2024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制定水产与生命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补充细则。

1.《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六条思想品德测评补充如下:学校、学院卫生检查,85分以下按照院级通报批评处理,减3分,95分及以上按照院级通报表扬处理,加3分。

2.《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八条体育素质测评补充如下:退伍学生大一、大二体育成绩免修按照95分计算,因生病办理免修的体育成绩按照60分计算。

3.《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社会工作测评补充如下:社会工作按照学生担任职务最高分加分,但必须担任满一年,不足一年的但满一学期的减半,不满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社会工作加分需要学校各职能部门或学院开具证明,其他非处级单位证明如某某学院团委、某某协会等一些学生组织的证明不予加分,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方可有效,学生社团任职可以加盖校团委或者社团联合会印章。其他项目按照学院文件加分。

4.《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人文素质测评补充如下:所有获奖证书以政府机构部门或学校各职能部门颁发为准,协会、联盟按照降一级给予相应加分。非正规组织、非正规协会以及以某某网络小组命名的组织颁发的证书一律不承认。省市级以上人文素质类荣誉需一个月内到学院鉴证并备案,学年末结束仍未进行鉴证备案的过期无效,不再进行鉴证备案,综合测评成绩不予采纳。鉴证材料要求是获奖证书或者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按照学院备案进行加分,无备案的不加分。

5.《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科技创新测评补充如下:科技创造、创新创业测评严格按照获奖证书及证明加分。参赛未获奖的仅限“挑战杯”竞赛、计算机软件设计大赛、动植物标本大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有作品或者论文的活动,且必须打印出参赛论文或提供参赛作品,同时指导教师须出具参赛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凡参加以试卷考试类的竞赛活动未获奖均不再加分。科研助手必须提供项目立项书及申报书,申报书须有本人姓名,需指导教师在申报书签字,写明所加分数,加盖公章方可加分;参加“大创”项目的按照科研成果参加比赛成绩给予加分。发表学术论文需要提供原件,录用通知无效,按照论文发表是否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分别加30分、25分,论文第二作者分别加20分、15分,论文第作者分别加15分、10分,论文第三作者之后不予加分。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以及国家专利需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项目按照降两级进行加分;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以及国家专利按照获奖证书前七名加分,第八名及之后名次不加分。同一作品获不同竞赛奖励按最高等级加分,同一类性质竞赛可以累计加分。综合素质测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证书或者相关部门和学院正式发文或者加盖印章开具的证明材料,微信截图、表格截图等均不能算作证明材料,同时,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类比赛荣誉以及发表的论文需一个月内到学院鉴证并备案,学年末结束仍未进行鉴证备案的过期无效,不再进行鉴证备案,综合测评成绩不予采纳。鉴证材料要求是获奖证书或者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按照学院备案进行加分,无备案的不加分。

6.《大连海洋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海洋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补充如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除要求外,还需满足思想品德测评80分及以上,本人自行申报,根据学校当年评选方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学院评选方案。

7.《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第志愿服务测评补充如下:按照活动时数加分,达到4个学时每次加第二课堂0.05学分(折合综测1.7分),达到8个学时每次加第二课堂0.1学分(折合综测 3.4 分),每次最高不超过0.2学分(折合综测 6.8 分)。

8.一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或者通报批评达到3次者,取消当学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9.综合素质测评的系统操作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完成,未按照规定自行操作导致无法修改,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本通知从2024-2025学年起开始执行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水产与生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水产与生命学院

2024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