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与生命学院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指南 (试行)

发布者:水产学院责任人发布时间:2025-05-19浏览次数:10

一、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意义

1.激发广大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发挥各类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

2.为广大同学搭建展示能力、体现素质、培养责任的平台,进一步提升个人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饮水思源,感恩回报”的观念,培养塑造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对象

申请由各级政府、社会慈善机构、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主要包括:

1.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三金”的学生;

2.申请企业奖学金的学生;

3.申请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

4.申请学费减免和特殊(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5.申请其他类别奖助学金或资助的学生。

三、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内容

指参加校内外组织非计酬性质的公益服务活动,主要包括:

1.校内组织的演出、比赛、双选会等各类活动中的义务服务工作。

2.校内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的义务用工活动。

3.学校及社会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性活动,如假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乡村支教,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地服务,为残障人士服务,无偿献血等活动。

四、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要求时间的计算方法

申请第二条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需要参加公益活动。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三金”的学生将公益服务活动时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申请企业奖助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内必须完成一定量的校内外公益服务活动,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规定时间为:

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时数(小时)=受助金额÷500

其中参加校内公益服务活动小时数不得低于规定时数的60%,校外公益服务活动可以用校内公益服务活动充抵。

五、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班级要成立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公益服务活动队”,指派专人负责,统一组织申请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为便于组织协调,各班级可根据年级、专业或住宿情况分成若干个服务分队。

2.学生可主动在校内或校外自行联系参加公益活动,也可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登记手册》,并由相关部门按第六点规定对活动时效予以认证。

3.学生参与公益服务活动情况的确认。每次活动结束后,学生应主动将活动情况自行录入登记手册。每年6月30日前,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须对个人学年内完成公益服务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提交《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登记手册》,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学院将对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存档。

4.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享受国家“三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各类针对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六、公益服务活动的时效认证

1.学生个人联系的校内或校外的公益服务活动,必须先报所在学院服务活动队负责教师审批同意,活动时效由组织部门予以认证。

2.学生参加由所在校团委、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等组织安排的公益服务活动,活动时效由学院服务活动队负责教师予以认证。

七、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减分规定

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进行加减分。参加公益活动奖励分: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按照活动时数加分,达到4个学时每次加0.05学分(折合综测1.7分),达到8个学时每次加0.1学分(折合综测3.4分),每次最高不超过0.2学分(折合综测6.8分)。(注:此项按学年统一计分,不参加当学期的测评,只在服务期内的最后学期测评时计分。)


水产与生命学院

202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