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积极鼓励学生通过听讲座,了解与掌握最新的科学研究、人文交流、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动态、知识,鼓励学生选听讲座并规范讲座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讲座范围包括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各类文化讲座等。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等选听相关讲座。学生在听完讲座后,填写《水产与生命学院本科生讲座记录表》(附件1)。由讲座举办或承办单位(学院、部门)盖相关部门公章或相关人签名。
第五条 凡累计听讲座达到五次(含)以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且每次记录讲座内容及心得体会达到600字以上的学生,可到学院申请学分,按照第二课堂要求计入学分,大学期间每位学生累计最高可计1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听人文艺术类讲座每次0.1学分总计0.5学分,规章制度教育讲座0.1学分,校史校情教育讲座0.1学分,海洋意识教育讲座0.1学分,安全教育讲座0.1学分,法制教育讲座0.1学分。科技创新类讲座计分方式参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第六条在学校统一审核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时间段内,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讲座记录册或复印件上交学院;经学院团委审核,并保管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把符合申请学分条件的学生听讲座次数与每一次的讲座题目汇总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上报教务处,成绩记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七条 学生应按实际参加讲座情况自行诚实申报,学生所在学院的团委老师负责对学生听讲座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得学分,并给予严肃处理,并将记录在其档案中。
第八条本规定由水产与生命学院负责解释。
水产与生命学院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