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国渔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为激励和调动新时代广大渔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转化应用和科学普及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科技在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和渔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届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技奖评审奖励活动。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要求
各提名单位(专家)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关于优化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的方案》规定和本通知要求:
(一)成果应立足渔业行业发展需求,围绕新时代渔业重大科技问题或共性突出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形成支撑引领现代渔业发展,对我国渔业转型升级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品种、关键技术或现代装备等,并转化应用和科普推广,取得重大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二)科学进步类和技术推广类成果,要求截止2018年10月31日,整体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至少满2年,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
(三)科学普及类成果,要求截止2018年10月31日,作品出版发行至少满2年,应当是正式出版发行、面向渔业、渔民的科普图书或科普电子出版物。
(四)优秀创新团队,要求科技道德素质过硬、创新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能推进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与创新的科学研究群体,应在近5年内取得过重大科研成就,成果转化与产业贡献突出。
(五)申报范蠡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且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凡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或正在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范蠡科技奖。
(六)所有完成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提名推荐单位(专家)推荐。
二、成果提名推荐
(一)推荐单位
范蠡科技奖实行提名推荐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水产学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申报科技成果的统一奖励提名推荐。
2.农业农村部直属渔业事业单位,国家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学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水产学会各分支机构、经学会认可的科技企业或3名以上中国水产学会常务理事可作为奖励提名单位(专家),可直接向范蠡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推荐科技成果。
(二)遴选公示
1.提名推荐成果的遴选。为确保将真正优秀的成果推荐上来,各提名推荐单位(专家)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推荐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择优提名推荐。
2.提名推荐成果的公示。提名推荐单位(专家)推荐成果须在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范围内进行公示。成果前3完成人申报前也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3.推荐函。各提名推荐单位(专家)必须将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包括推荐数量、成果遴选、专家择优评审情况、成果排序以及建议奖项等次、公示情况等),推荐函需提名推荐单位(专家)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签字)。
三、申报材料
申报范蠡科技奖提名推荐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范蠡科技奖推荐书;
(二)技术成果评价材料;
(三)由省部级单位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四)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
(五)研究成果、实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提名推荐工作手册。请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专家)认真阅读《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技奖提名推荐工作手册》,以便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整、正确填写提名推荐书。请登录网站(www.csfish.org.cn或www.nftec.agri.cn)下载(学会还没有发布,学会发布的时候我会上传到网上)。
(二)提名推荐材料要求。提名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 2 份(至少有一份推荐书的附件材料为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成果摘要表一式30份。提名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成果摘要表请勿装订,并将提名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以pdf格式、附件材料以jpg格式存入光盘,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学校要求:请申报的老师于9月1日前在科技处报名,联系电话:84763197,韩蕾,最后申报材料截止到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