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现将科技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实验用固体废弃物垃圾桶和实验用废液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需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如下:
近期,我处依照沙河口区环保局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环保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各有关学院反馈信息,为各科研实验室配备了相应数量的实验用固体废弃物垃圾桶和实验用废液桶(以下简称“两桶”)。10月17日我处对部分科研实验室 “两桶”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两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粘贴标识。分别粘贴“生活垃圾桶”、“实验用固体废弃物垃圾桶”和学校发放的实验用废液桶警示标签(应按照相应内容,填写完整)。标签应醒目,容易辨识。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两桶”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台账,写明废弃物名称、数量、主要成分及特性。
3.垃圾分类储存,禁止混用。实验用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中,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生活垃圾桶内不允许实验用固体废弃物的存在。同样,实验用固体废弃物垃圾桶不允许生活垃圾的存在。
4.“两桶”内储存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应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收集,单独存放,根据学校相关部门通知,统一处理。
5. “两桶”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或室内特定区域,并张贴警示标签。
6.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进入实验室人员(含老师、学生)应了解和熟悉《大连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中的内容,形成培训记录。
7.学院应按照所辖实验室的性质,制定实验用废弃物(含固体、液体)具有指导性质的分类细则,以便师生实施。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实验固体废弃物和实验废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