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发票(收据)付款单位和银行账户名称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18浏览次数:735

大连海洋大学计财处

关于变更发票(收据)付款单位和银行账户名称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更名为大连海洋大学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变更手续已陆续办理完毕,银行开户单位变更已报人民银行审批。为了更好地衔接学校各项财务工作,特对发票(收据)付款单位和银行账户名称的变更通知如下:

一、发票(收据)付款单位的变更。自2010610日起取得的发票(收据),付款单位一律填写“大连海洋大学”;201071日以后取得的付款单位为“大连水产学院”的发票(收据)无效。

201071以前取得的付款单位为“大连水产学院”的发票(收据)有效期截止到20101217,过期无效。请已支付现金或已取得“大连水产学院”发票(收据)的师生员工抓紧时间到计财处报销。

二、银行账户名称变更。自2010610日起学校银行账户名称变更为“大连海洋大学”。请610日以后办理科研经费等汇入款项业务的师生员工对外单位提供如下汇款信息:

户名:大连海洋大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银行账号:212015***************(账号不变)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