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24浏览次数:76

 

     
各院、系、部:
根据辽教办发【2010】20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10年要从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一、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附件《2010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    身心健康。
4.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详细申报申报类别、申报和选拔条件、评选办法、资助留学期限及派出方式详情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