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101
生育费报销
我校女教工生育孩子后,持本人工作证、户口簿、婴儿出生证明和相关报销单据(怀孕期间检查费收据、生产住院期间收据、明细)到行政办公楼412办理。 生育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比例一次性报销。 注意事项: 1、所有检查费、生产费均要求现金支付,不可使用医保卡,方可报销。 2、怀孕检查期间购买的中药、西药费用不予报销。 3、生产住院期间婴儿费用、女教工42天产后检查费均不予报销。 4、生产住院期间,收据显示“自费部分”不予报销。 5、我校只负责为我校在编女教工报销生育费,男教工家属如不属于我校教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6、此报销条款仅适用于我校在编女教工。 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等人员不在我校生育费报销范围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关系归属部门咨询相关报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