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报销说明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101

生育费报销






      我校女教工生育孩子后,持本人工作证、户口簿、婴儿出生证明和相关报销单据(怀孕期间检查费收据、生产住院期间收据、明细)到行政办公楼412办理。
     
生育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
70%比例一次性报销。
     
注意事项:

      1
、所有检查费、生产费均要求现金支付,不可使用医保卡,方可报销。

      2
、怀孕检查期间购买的中药、西药费用不予报销。

      3
、生产住院期间婴儿费用、女教工
42天产后检查费均不予报销。
      4
、生产住院期间,收据显示“自费部分”不予报销。

      5
、我校只负责为我校在编女教工报销生育费,男教工家属如不属于我校教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6
、此报销条款仅适用于我校在编女教工。

     
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等人员不在我校生育费报销范围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关系归属部门咨询相关报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