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说明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105

婚 假

依据最新颁布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大连海洋大学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大海大〔2011200号)文件,婚假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婚假范围及期限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7日,共为10天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教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婚假期间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二、婚假的审批及待遇

  
教职工的婚假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教职工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享受在岗教职工的同等待遇。逾期不再享受上述待遇,按事假处理。

 
教职工婚假的往返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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