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545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学校、学院成立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干家的考核工作,校级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校团委牵头,成员包括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数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和各学院领导。学院和班级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团委书记、辅导员。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可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考核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以及总体素质;能:考核学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勤: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绩: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以及在学生当中的威信。

学生干部的考核方式包括试用期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以及临时考核。

试用期考核。新任的学生干部实行30天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所在团委负责组织开展试用期考核,对不合格者免去其职务。试用期经历不算做学生干部经历以及相关证明。

学期考核。学生干部在岗位任职满一学期后,由所在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学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不合格,对不合格者给予解除职务处理。

学年考核。学生干部在岗位任职满一年后,由所在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学年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在下一聘期竞聘副主席及以上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参加学生干部岗位竞聘。

临时考核。各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不合格者给予解除职务处理。临时考核的启动及考核结果需报校团委审批。

各级团委应及时开展学生干部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报校团委,由校团委汇总全校学生干部考核情况面向全校公示。

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及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一学年两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含“合格”)方可参评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前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

(二)学年综合测评达不到班级前50%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道德水平和个人修养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经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