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体现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3. 近2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4. 近2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5.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6.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 7、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次序装订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完整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申报组建的平台命名,文件名称标注具体内容(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认定申请书等)。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 2018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高校、科研机构等可各申报2项。 三、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 各区县、院校申报截止时间可自行确定。 联系电话:0411—39989828 |